使用者條款
2024.08.06

使用者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

 

為保障消費者(以下簡稱甲方)使用弘煜科技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提供之「風色幻想ONLINE國際版」(以下簡稱本遊戲)線上遊戲服務的相關權益,請於註冊登記使用本遊戲之服務前,詳細閱讀以下規定。另外,由於本條款隨時可能變更,為保障甲方的權益,敬請甲方定期查閱!

 

乙方相關資訊:

企業經營者名稱:弘煜科技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洪而立
電話:04 2322 2886
電子郵件:public@fy.com.tw
營業所地址:臺灣台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186號15F
網址:http://www.fy.com.tw/
統一編號:25064206

 

第一條

甲方瞭解一旦甲方按下「我同意」之按鍵,即表示甲方已經詳細審閱並瞭解本合約的所有條款達三日以上,並願意遵守本契約書與本遊戲相關之遊戲管理規章、規則、本遊戲網站所公告之所有注意事項及中華民國法律之規定。本契約條款未記載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事項者,視為已記載。記載主管機關公告不得記載事項者,視為無記載。

 

第二條  法定代理人

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訂定時,應經甲方之父母、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本契約始生效力;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之訂定,應由甲方之父母、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代為之;一旦甲方完成註冊並開始使用乙方所提供之服務,即推定甲方的法定代理人已經閱讀,並了解與同意乙方之各會員服務條款及其後修改變更。

若有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同意或無行為能力人未由父母、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代為付費購買點數致生父母、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主張退費時,父母、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得依官網公告流程,備妥證明文件並提出申請,經乙方確認後,退還甲方未使用之遊戲費用。

乙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以中文明顯標示,若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除應符合第一項規定外,並應於甲方之父母、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契約之所有內容後,方得使用本遊戲服務,本契約條款變更時亦同。

 

第三條  契約適用之範圍

乙方提供甲方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遊戲服務),甲乙雙方關於本遊戲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契約條款之約定定之。

 

第四條  契約之內容

以下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與本契約條款具有相同之效力:

  • 乙方有關本遊戲服務之廣告、公告、活動規定或宣傳內容。
  • 本遊戲之費率表、各遊戲服務合約及遊戲管理規則。
  • 本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甲方有利之解釋。

 

第五條  名詞定義

本契約之名詞定義如下:

  • 網路連線遊戲:係指甲方透過電腦、智慧型裝置或其他電子化載具,連結網際網路至乙方指定之伺服器所進行連線遊戲,使甲方得與不特定之多數人同時連線,進行遊戲之軟體。但不包括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所稱電子遊戲機、單純區域連線或其他無需透過網路連結遊戲伺服器之遊戲服務。
  • 遊戲網站:係指由乙方為提供本遊戲服務所建置之網站。
  • 遊戲管理規則/服務合約:係指由乙方訂立,供為規範遊戲進行方式之規則且構成甲、乙雙方合約之一部分,與本合約具有相同效力。
  • 遊戲歷程:係指自甲方登入本遊戲起至登出本遊戲時止,電腦系統對甲方遊戲進行過程所為之紀錄。
  • 外掛程式:係指除乙方提供之網路連線遊戲程式與甲方電腦設備、智慧型裝置或其他電子化載具之作業系統程式、輔助作業系統運作之相關程式、連接網際網路所需之必要程式外,非乙方所提供用以影響乙方網路連線遊戲程式運作或影響封包傳輸之程式。
  • 儲值:係指甲方利用乙方所提供之付費方所換取作為支付乙方服務對價之點數。
  • 程式漏洞:非乙方設計本服務程式時所預見或規劃之遊戲呈現方式、操作模式或所表現之遊戲結果。
  • 遊戲管理員(簡稱GM):由乙方所聘僱,擔任維護本服務進行之順暢、公平與提供本服務操作問題解答或其他客戶服務相關事項之人員。
  • 禁言處分:係指暫停甲方於遊戲網站一定時間內輸入文字顯示之權利。
  • 角色停權:係指暫停甲方使用於遊戲網站中自行設定之角色人物。
  • 暱稱:係指甲方於遊戲網站中自行設定的虛擬角色的名字,不得任意更改。
  • 遊戲套件:係指具備主、副程式,且能完整執行網路連線遊戲全部功能之軟體。
  • 必要成本:係指甲方進行本遊戲期間之乙方最低遊戲營運成本,包括倉儲、貨運、上下架、代銷抽成等通路成本,及設計、製造、包裝與服務遊戲點卡產生之直接成本。

 

第六條  服務範圍

本契約所提供之遊戲服務,係由乙方指定之伺服器,讓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但不包括甲方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取網際網路之服務,及提供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

 

第七條  遊戲登錄

甲方申請使用本遊戲服務,應依申請流程,於遊戲網站登錄完整、真實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或其他必要資訊。為確保甲方使用本遊戲服務之權益,甲方提供之資料應可驗證身分,若有不正確或已變更時,應立即通知乙方更新。(請注意保管個人帳號、密碼及身分證字號等資料,為維護自己權益,切勿使用他人身分證字號等資料申請,如有違反之情事,乙方有權暫停甲方使用本服務),若甲方故意登載不實之個人資料即構成違約事由,甲方得無條件永久停止其會員帳號使用權利,且無須負擔任何損害賠償責任。如因甲方虛偽登載導致乙方損失,甲方應自負相關民刑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刑法偽變造文書、詐欺、妨礙電磁紀錄等相關罪章)。

乙方若有為提供本遊戲服務與甲方聯絡之必要,而甲方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不符合真實且未更新,乙方得於甲方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資料前,暫停甲方遊戲進行及遊戲歷程查詢、其他與本服務相關之服務,以及帳號內未使用的點數之服務。但甲方能證明其為契約當事人者,不在此限。

若甲方使用虛假、錯誤或不正當之方式進行「儲值」,乙方得取消、暫停或終止甲方會員資格、各項會員服務之權利及本合約。如甲方申請使用【本遊戲】網站所提供之代理遊戲服務者,即視為甲方同意乙方得將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轉交予代理遊戲之授權人(即與乙方簽署代理遊戲之代理合約之第三人),惟乙方應告知代理遊戲之授權人不得違法或於為甲方使用代理遊戲服務之範圍外,使用、洩露或交付甲方個人資料予其他人。

 

使用網路連線遊戲,請甲方小心個人資料勿外洩、注意網路交友及遊戲詐騙事件(如虛擬寶物或遊戲帳號交易等)。

 

第八條  契約解除權規定

甲方得於開始遊戲後七日內,以書面告知乙方解除本契約,甲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前項情形,甲方得就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並於扣除贈送點數後,向乙方請求退費。

 

第九條  計費方式

本遊戲服務之收費計算方式為:
免費制。

本遊戲服務內(例如:遊戲商城、線上商店等)有提供需甲方額外付費購買之點數、商品或其他服務(例如:虛擬貨幣或寶物、進階道具等),乙方應在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載明付款方式及商品資訊。

費率調整時,乙方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若甲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甲方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官網中登錄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應依舊費率計收。

 

第十條  本遊戲服務應載明之資訊

乙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 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規定標示遊戲分級級別及禁止或適合使用之年齡層。
  • 進行本遊戲服務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 有提供安全裝置者,其免費或付費資訊。
  • 有提供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其活動內容、獎項、中獎及機率或稀有商品數量等資訊,並應記載「此為機會中獎商品,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等提示。

 

第十一條  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甲方完成註冊程序應自行設定一組帳號及密碼,經乙方遊戲網站核對確認後即設定該組帳號及密碼予甲方使用,該組帳號一經設定即不得變更,僅供甲方使用,甲方不得將該組帳號、密碼轉讓、交付、揭露或出借予第三人,如因而產生糾紛,由甲方自行負責。

前項之密碼得依乙方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乙方人員(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不得主動詢問甲方之密碼。乙方應於契約終止後三十日內,保留甲方之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契約非因可歸責甲方之事由而終止者,甲方於前項期間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第二項期間屆滿時,甲方仍未辦理續用,乙方得刪除該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所有資料,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甲方就本條之帳號及密碼的保管負全責,如因保管不周致帳號、密碼遭他人非法使用,此屬可歸責於甲方之情形,亦由甲方自行負責。

請注意,保護帳號的安全性是自身的責任,若甲方的帳號或電腦因病毒、利用任何非乙方之連結方式進行本遊戲所造成的結果,因而造成被盜取帳號之類似情事,乙方將不承擔任何損失。

 

第十二條  帳號密碼遭非法使用之通知與處理

當事人一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時,應立即通知對方。甲方接獲乙方通知,或甲方通知乙方後,經雙方確認有前述情事者,乙方應立即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並更換帳號或密碼予甲方。

前項情形者,不得將乙方所採取之措施解釋為乙方對甲方有明示或默示擔保或賠償責任,乙方應返還甲方其已被遊戲網站系統扣除之儲值或補償相當於被遊戲網站系統所扣除之儲值價值之費用,但可歸責於甲方者,不在此限。

甲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且遊戲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時,應立即通知乙方查證,經乙方查證甲方之個人身分無誤及以檢視IP位址是否為甲方未曾使用過之位址方式查證確認後,應立即暫時凍結該組帳號、其他可疑帳號及持有遭不當移轉電磁紀錄之帳號,並暫時限制相關網路連線遊戲使用人就本服務之使用權利。

乙方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官網公告或書面或、電子郵件之方式通知持有前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乙方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如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第三人之限制。但乙方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例如:防盜卡、電話鎖等)而甲方不使用或有其他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乙方不負回復或補償責任。(請注意:該第三人應負其所有法律責任,乙方得暫停該第三人之權利以進行配合司法調查,本公司僅協助甲方相關電磁紀錄移轉之調查,不負任何損害或補償之義務。)

前項之第三人不同意乙方前項之處理時,甲方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乙方依前項規定限制甲方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甲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乙方或第三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遊戲歷程之保存與查詢

乙方應保存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三十日,以供甲方查詢。如逾電磁紀錄保存期限三十日者,恕乙方無法受理甲方之查詢申請。

甲方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至乙方之服務中心申請調閱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或因誤植而更正會員資料等之相關會員服務申請,且須提出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查詢費用如下,由甲方負擔:
新臺幣二百元。

乙方接獲甲方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甲方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日內以儲存媒介或書面、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第十四條  個人資料

對於甲方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甲方同意乙方得於合理之範圍內保存、蒐集、處理、傳遞及使用甲方個人資料或其衍生之相關電磁錄,以提供甲方其他資訊服務,或作成會員統計資料、進行關於網路行為之調查或研究或為任何之合法使用。 對於甲方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乙方在未獲甲方同意之前,不對外揭露甲方之姓名、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及其他依法受保護之個人資料,但下列情況不在此限:

  • 受司法、警察或其他有權機關基於法定程序之要求時。
  • 於維護公益或保護乙方或他人權益時。
  • 因甲方之行為違反法令或本服務條款之規定時。
  • 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其他會員或第三人之人身、交易內容、遊戲歷程、個人資料之完整安全時。

 

第十五條   電磁紀錄

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並應維持甲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
甲方對於前項電磁紀錄有使用支配之權利。但不包括本遊戲服務範圍外之移轉、收益行為。

 

第十六條   資訊公開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上提供本遊戲服務相關資訊,並定期更新。
本契約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5日(以實際公告日為準)生效,本合約之適用概不溯及既往。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上載明以下事項:

  • 依遊戲軟體分級辦法規定標示遊戲分級級別及禁止或適用使用之年齡層。
  • 使用本服務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 有提供安全裝置者,其免費或付費資訊。
  • 提供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其活動內容、獎項及中獎等資訊,並應記載「此為機會中獎商品,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等提示。

 

第十七條  連線品質

乙方各項系統設備因預先計畫所需之系統維護停機,應於七日前於遊戲網站中公告,且於甲方登入時通知,並於遊戲進行中發佈停機訊息。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因可歸責乙方事由,致甲方不能連線使用本遊戲服務時,乙方應立即更正或修復。對於甲方於無法使用期間遭扣除遊戲費用或遊戲內商品,乙方應返還遊戲費用或商品,或免收相當之遊戲費用,或遞延甲方得使用本服務之時間。

乙方係屬網路服務內容提供廠商而非ISP業者,若因ISP網路線路的品質不良或非可歸責於乙方之原因,造成遊戲進行中產生LAG或進度回溯的情形,而造成甲方的損失,乙方將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責任

乙方應依本契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或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生甲方損害時,應依甲方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乙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甲方因共用帳號、委託他人付費購買點數衍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乙方得不予協助處理。

 

第十九條  遊戲管理規則

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乙方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或遊戲規則,甲方應遵守乙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或遊戲規則。
遊戲管理規則或遊戲規則之變更應依第二十二條之程序為之。
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 牴觸本契約之規定。
  • 剝奪或限制甲方之契約上權利。但乙方依第二十條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條  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除遊戲規定及本契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服務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或服務合約時,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進行中公告甲方【本遊戲官網】會員帳號,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甲方第一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乙方應通知甲方於一定期間內改善。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如甲方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得立即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

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日

 

第二十一條  申訴權利

甲方不滿意乙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乙方之服務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乙方應於接獲申訴後,於十五日內回覆處理之結果。

乙方應於官網或遊戲管理規則或服務合約中明定服務專線、電子郵件等相關聯絡資訊。
甲方反映第三人利用外掛程式或其他影響遊戲公平性之申訴,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契約之變更

乙方保留隨時修改本合約或相關規範、遊戲規則之權利,並在未來如有任何修改時,乙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公告之,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乙方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契約之變更無效。 甲方於第一項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

  • 甲方未為反對之表示者,則視為甲方已同意並接受,乙方依契約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本遊戲服務。
  • 甲方為反對之表示者,依甲方終止契約方式處理。

 

第二十三條  契約之終止及退費

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本合約終止時,乙方於扣除乙方必要成本40%後,應於甲方完成退費申請程序後開始起算三十日內,將甲方最後一次未使用之儲值扣除贈送點數後,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儲值或遊戲費用,惟已消費之遊戲幣無法退回。

乙方得與甲方約定,若甲方逾一年期間未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乙方得定相當期限(不得少於十五日)通知甲方登入,如甲方屆期仍未登入使用,則乙方得終止本契約。

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後,得立即終止本契約:

  • 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 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遊戲常態設定或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 以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等方式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內商品。
  • 因同一事由違反遊戲管理規則達三次以上,經依第二十條第二項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 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 以乙方或類似乙方之名義使用本服務者。
  • 使用中文、英文及數字以外之字元及不雅文字作為本服務之名稱。
  • 其他違背法律、命令之行為。
  • 違反本合約或遊戲規範情節重大者。

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停止營運

因乙方停止本遊戲服務之營運而終止契約者,應於停止終止前三十日公告於官網首頁或遊戲登錄頁面,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乙方未依前項期間公告並通知,除應退還甲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且不得扣除必要成本外,並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第二十五條  本服務之暫停服務與更改

於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得停止或中斷提供服務,且不負任何責任:

  • 發生突發性之軟硬體設備與電子通信或網站營運設備故障時。
  • 任何不可歸責於乙方之因致遊戲網站無法正常營運,而無法提供本服務時。
  • 乙方對於遊戲網站、本服務程式或各網路連線遊戲等軟硬體設備進行定期性或例行性維護。
  • 因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本服務無法提供服務時。
  • 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其他會員或第三人的人身、資料之完整安全。

甲方應瞭解並同意,遊戲網站或本服務程式可能因乙方、其他協力廠商或相關電信業者網路系統軟硬體設備之故障或失靈、阻礙而全部或一部中斷、暫時無法使用、遲延、或造成資料傳輸或儲存上之錯誤、或遭第三人侵入系統篡改或偽造變造資料等。

 

第二十六條  系統安全、程式漏洞

乙方應依本合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如乙方伺服器超載致有電磁記錄無法寫入或相類似情況發生),乙方應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如重開伺服器,將遊戲回復至未超載前之狀態)。

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甲方損害時,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時,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乙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因本服務程式漏洞致甲方受損時,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當本服務因硬體設備變更、調整或使用者人數增加時,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將您使用的帳號及遊戲記錄轉移或複製至其他位置,乙方也承諾願意配合進行相關設定以因應此類調整。

 

第二十七條  風險承擔

甲方同意使用本服務係基於甲方的個人意願,並同意自負風險,包括因為自遊戲網站下載資料或圖片,或自本服務中獲得之資料導致甲方的電腦系統損壞,或是發生任何資料流失等結果。

 

第二十八條  智慧財產權

遊戲網站上之所有著作及資料(包含但不限於虛擬商品、寶物、虛擬金幣等電磁記錄),其著作權、專利權、商標、營業秘密、其他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均為乙方或其權利人所有,除事先經乙方或其權利人之合法授權外,甲方不得擅自重製、傳輸、改作、編輯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基於任何目的加以使用,否則應負所有法律責任。

前項情形,甲方亦不得對於因持有或占有乙方遊戲網站上之所有著作及資料而為移轉、買賣、讓與或其他處分之行為。

 

第二十九條  遵守中華民國法令

甲方應遵守所有與登入遊戲網站及使用本服務相關之中華民國法令。

若甲方的行為違反本合約或法令規定,乙方得暫停甲方帳號使用權、停止提供本服務,並依第十五條終止合約規定終止本合約,甲方違反法律規定之情事,應自負法律責任。

甲方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國際網際網路規定與慣例。若使用遊戲網站台灣地區以外之網站,同意遵守各該網站當地之法令及網路慣例;本公司僅提供台灣地區(包含台、澎、金馬等地區)之會員服務。

甲方同意並保證不公布或傳送任何毀謗、不實、威脅、不雅、猥褻、不法、攻擊性、毀謗性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的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於遊戲網站上。

甲方保證不會於遊戲網站或本服務從事廣告或販賣商品或虛擬商品、寶物、虛擬金幣等之行為。

甲方保證不會於現實世界中交易本服務所提供之任何內容(包括且不限於帳號、虛擬物品、虛擬貨幣、電磁記錄等),一經查證屬實,乙方得立即暫停甲方使用繼續本服務之權利,且依第十五條終止合約規定終止本合約。若因前述行為招致其他法律糾紛,乙方概不負責。

甲方同意避免在公眾討論區討論私人事務,發表文章時,應尊重他人的隱私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甲方同意必須充份尊重智慧財產權,禁止發表侵害他人各項智慧財產權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

甲方同意乙方擁有一切有關本網路遊戲之智慧財產權,以及其他相關服務之所有權利。未經合法授權者,不得予以出租、轉售或從事其他營利行為,更不得對本網路遊戲進行複製 (Copy)、散佈(Distribute)、修改、解碼(Decompile)、還原工程 (Reverse Engineering)、反向組譯 (Disassemble),或任何更動、破壞等行為,如甲方有違法之情事發生,須負相關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刪除過期帳號

甲方帳號超過一年(含)未登入遊戲網站並使用本服務者,乙方得於通知後三十日內刪除該帳號,並回收相關虛擬遊戲套件。
本服務各網路連線遊戲公告停止營運滿三十日,甲方仍未辦理相關補償程序,視同甲方同意依乙方所公告之處理辦法履行,絕無異議。乙方實施本條各項刪除帳號行為前,均將在遊戲網站各遊戲網頁公告及電子郵件通知三十日後實施。

 

第三十一條  免費遊戲

若乙方提供免費遊戲使用本服務,甲方應自行負擔網際網路連線費用及配備上網所需之費用。甲方一經儲值取得虛擬遊戲幣後,視為已使用並確認消費,乙方亦無法進行復原或退費。

第三十二條  乙方保留權利

乙方保有增加、更新或停止本服務之任一網路連線遊戲營運之權利,並依第二十二條契約之變更方式通知甲方,甲方不得因此而要求任何補償或賠償。

 

第三十三條  個別條款之效力

本契約所定之任何甲方條款之全部或一部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

 

第三十四條  送達

有關本契約所有事項之通知,甲方同意乙方依甲方登錄之電子郵件地址或官網公告為送達。前項電子郵件地址若有變更,甲方應即通知乙方。乙方應依變更後之電子郵件地址為送達。
乙方依甲方電子郵件地址所為之通知發出後,經通常之傳遞期間,推定為已送達。
因甲方之故意或過失致乙方無法為送達者,乙方對甲方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  準據法

本契約與相關遊戲管理規範、遊戲規則之解釋及適用、以及甲方因使用本服務而與乙方間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第三十六條  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而生之事件,雙方合意以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前項約定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適用。

 

第三十七條  宣導事項

長時間進行遊戲有害身心健康,請注意網路連線遊戲僅供娛樂,適度可以抒解壓力,達到娛樂效果,但過度沉迷,則可能影響您現實的生活。